(通讯员:赵爽)2021年11月12日,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石首派出所依法对4名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1年6月14日深夜,长航石首派出所民警在长江石首雷家沟水域巡逻时发现有人正在电打渔,民警立即上前将张某某、樊某某抓获,现场查获电捕鱼工具2副、丝网10副、塑料船1艘、渔获物112尾,重108.5公斤。其涉案同伙人员邹某某、朱某某于次日向长航石首派出所投案自首,随后四人被长航石首派出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长航石首派出所民警赵爽介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鱼类资源是我国的重要生态资源,严禁任何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非法捕捞,对于电鱼、药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将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11月12日,因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长航石首派出所依法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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