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16-7-18 1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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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据了解,“毕业学年”是指大学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毕业学年起至2014年5月1日止3年内创业的可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
另外,我市户籍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计算的缴费额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且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可延长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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