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我非英雄 于 2014-11-17 14:53 编辑
11月06日13时许,江陵县巡警大队“11巡组”巡逻至郝穴镇中兴路“金鹏宾馆”附近时,发现一男子形迹可疑,遂对其进行盘查,经查刘某某有吸毒前科,对其进行尿样检测,结果呈阳性。同日14时许,该巡组于荆洪路“数码宾馆”门前,对另两名可疑男子某某、陈某某进行盘查时,发现该两名男子有吸毒嫌疑,将其带回进行尿样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己被依法处予强制戒毒两年,张某某己被依法处予强制戒毒两年,张某某、陈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