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4-1-30 1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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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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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现场照片
8月22日,江陵县琪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某作为项目负责人、赵某作为施工负责人,指使电焊工齐某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进行氧割作业,致使高温铁渣引燃生产车间南侧平台下方的甲醇残液引发火灾。高某、赵某对此次火灾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齐某对此次火灾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8月21日14时08分,江陵县郝穴镇城东工业园区琪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噻唑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江陵消防中队接到报警后前往现场处置,将火扑灭。火灾过火面积20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04万元。火灾发生后,消防大队迅速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小组对火灾起因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取证发现,高某作为项目负责人、赵某作为施工负责人管理不当,对此次火灾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齐某违章作业对此次火灾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询问笔录、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高某、赵某、齐某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进行氧割作业,致使高温铁渣引燃生产车间南侧平台下方的甲醇残液引发火灾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不利影响,8月22日,江陵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分别给予高某、赵某、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目前,高某、赵某、齐某已由江陵县公安局送达江陵县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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