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码登录

查看: 2397|回复: 4

假药和劣药的概念.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4-22 18:27
  • 签到天数: 253 天

    [LV.8]以坛为家

    101

    主题

    484

    帖子

    6539

    社区币

    社区贵宾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461
    发表于 2014-8-4 11: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什么是假药?

    答:《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什么是劣药?

    答:《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0-13 16:10
  • 签到天数: 405 天

    [LV.9]大名鼎鼎

    1万

    主题

    2万

    帖子

    6万

    社区币

    小编

    Rank: 8Rank: 8

    积分
    233523
    发表于 2014-8-4 11: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药害死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22 19:47
  • 签到天数: 351 天

    [LV.8]以坛为家

    275

    主题

    984

    帖子

    6310

    社区币

    中级会员

    Rank: 4

    积分
    11370
    发表于 2014-8-4 12: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药和劣药都可以害死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30 17:41
  • 签到天数: 1257 天

    [LV.10]名扬四海

    3272

    主题

    1万

    帖子

    4万

    社区币

    管理员

    站长大叔

    Rank: 16Rank: 16Rank: 16Rank: 16

    积分
    129228
    QQ
    发表于 2014-8-4 12: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长知识,药品和食品直接吃的东西还是要严管
    前一段时间江陵县公安局好像成立了一个专门管药品和食品的部门
    让我们一起开创大场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3 04:21
  • 签到天数: 508 天

    [LV.9]大名鼎鼎

    269

    主题

    3918

    帖子

    1万

    社区币

    超级版主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32234
    发表于 2014-8-4 13:42:20 移动设备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病从口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