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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新闻] 县纪委监委@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清明祭祀做到这“五个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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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4 09:4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为统筹推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倡导文明节俭祭祀新风,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做到“五个带头”:

    一、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祭扫有关要求,不得前往公墓(陵园)等场所进行现场祭扫。

    二、带头移风易俗,不得在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不得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三、带头抵制聚集性活动,不得以祭扫、踏青为名组织或参与聚餐聚会、打牌赌博等活动。

    四、带头抓好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不得脱岗、空岗、漏岗和值班电话不畅通。

    五、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公车私用、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参与祭扫、踏青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宴请等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同时,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严格遵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0号通告规定,做好教育引导,督促干部职工报告清明节期间去向,做好登记备案管理。

    县纪委监委将组织力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从严从快查处,并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
    0716—4732139。

    中共江陵县纪委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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