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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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7年,公安县男子持刀入户抢劫,捅刺两女子,致其中一人死亡。8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该抢劫犯袁文执行死刑。
袁文25岁,公安县人,初中文化,无业。2017年5月20日,租住在荆州区新风村的袁文,决定抢劫其隔壁住户。当日凌晨2时许,袁文携带刀具从其租住房屋的窗户翻出,借助窗户外的雨搭、晾衣架翻窗进入隔壁。被害人唐某、胡某被惊醒后大声呼喊,袁文遂持刀朝唐某、胡某连续捅刺,致唐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致胡某轻伤二级。因胡某提出给钱并求饶,袁文遂停止捅刺胡某,劫得400余元现金逃离现场。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罪犯袁文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袁文持刀入户抢劫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袁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袁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以抢劫罪判处罪犯袁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8月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袁文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来源:荆州晚报
记者:肖潇 通讯员: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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