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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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鄂政发〔2018〕47号)的文件精神制定了《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
(一)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四)邮政储蓄银行原件及复印件;
江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科 二0一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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