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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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专班,内查外调 大人物动笔,给侯礼祥写证
杨得志离开荆州的第三天,江陵县成立了“落实侯礼祥政策”的专门班子。专班分为两套,一套班子负责落实其政治历史问题,称专案组,也有人戏称“侯案组”。另一套班子负责为侯礼祥脱贫解困,称“解困组”。
相比之下,“解困组”的事比较好搞。任务主要是解决侯礼祥衣食住行看病就医。工作专班主要由县民政局优抚股的工作人员组成。一个月之内,他们就在吴桥村为侯礼祥建起了三间大瓦房。从此,侯礼祥有了自己的房产。接着,“解困组”又将侯礼祥一家八口人全部转成了国家商品粮户口。侯家成了住在乡下的城市人,昔日对侯家颇有成见的人,此时无不刮目相看,投以羡慕的眼光。
专案组由四人组成,县革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彭加伏任组长。专案组成立第一天,彭组长就把侯礼祥请到县招待所住下来,要他提供一切能够证明他的经历的证人。专案组根据侯礼祥提供的材料,将工作任务和工作人员分为三大块。第一大块主要是函调,即对侯礼祥在长征和在延安革命时期的证明,一律通过信件调查获取。这一段时期的证人,要么已故,要么已经成为我们党、国家和军队的重要领导人。彭组长想,要找这些高级领导当面调查,仅出入那些深宅大院都不容易。因此,邮件“函调”成为他们的第一选择。第二块主要是找本地人,调查侯礼祥从延安回乡后“杀人投敌”的问题。这一部分人主要在民间,比较好接近。第三块是查阅敌伪档案,从敌人那里调查侯礼祥“替坏人干事”是我党委派,还是他自觉自愿所为。
4月21日,彭加伏要熊河区永兴人民公社首先报来了《关于要求纠正侯礼祥被错划反革命分子的报告》。有了这份报告,专案组为侯礼祥立案进入程序,也就有了依据。
熊河区报来的这份《报告》,比起他们早期为侯礼祥所填写的《专政对象摸底表》,在“公社党委意见”一栏里,加盖了“江陵县永兴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的印章,而作为永兴人民公社的上级,熊河区公所仍然没有盖章,也没有为侯礼祥平反昭雪提出任何观点。
紧接着,县专案组根据侯礼祥本人的申诉和调查线索,向中国党政军相关高级领导人发出了第一批调查函。
专案组最早收到的证明材料,是杨得志司令员亲笔书写的。他为侯礼祥提供了三份证明效果极佳的文字。他的第一份证明材料,只在县专案组寄去的《调查函》的空白处写了一句话。这一句话是:
侯礼祥同志负伤是事实,我可作证。
杨得志 一九七四年六月十三日
他的第二份证明材料由武汉军区政治部代写,杨得志签名,时间是1974年11月22日。全文如下:
一、我任中国工农红军一团团长时,侯礼祥同志任过班长、排长、连长、营长。以后我调离红一团,与侯礼祥同志就不在一个单位了。他以后是否当过团长、中央警卫团副团长、中央留守处作战参谋等职,我不清楚。
二、侯礼祥同志在红一团时,是共产党员,但他以后的情况,我不知道。现在能不能恢复党籍,请你们依据中央有关规定和调查情况由县委决定即可。
三、侯礼祥同志当过红军,这是事实。我和肖思明同志(现任武汉军区政治委员,原红一团参谋)可以证明。现在能不能恢复他的红军待遇,请你们根据中央规定和他本人情况研究决定。如果符合中央规定,就恢复其红军待遇,如果不符合中央规定,请向他解释清楚。
他的第三份材料由武汉军区司令部代写,杨得志、肖思明签字,并加盖了武汉军区司令部公章,时间是1957年元月31日。全文如下:
江陵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
最近,侯礼祥同志又提出他在红军时期任团长的问题。我们共同回忆了一下,当时的情况是,杨得志同志调离红一团到红二师任师长时,侯礼祥同志当过红十三团团长。
特此证明
12月21日,杨勇将军用毛笔在新疆军区公用笺上写的证明,给江陵县专案寄来了。杨勇将军的字工工整整,十分认真。这份证明材料还盖上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政治部”的公章。证明全文如下:
湖北省江陵县革命委员会:
李祥,湖北人,1936年,我在红一师任政治委员时,李祥确任过红一师十三团团长。在1936年“双十二”事变之后,李祥到延安红大学习去了,据说,回原籍了,以后情况,我不清楚了。
杨勇 1974年12月21日 下期请看: 史料记载铁板钉钉 担任伪职也是组织安排
作者:张世春 来源:江陵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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