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2018年度第8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告知对象:熊河镇荆干村)
征收土地公告为了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江陵县2018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事宜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该项目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19〕139号;批准时间:2019年 2月 12日。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江陵县熊河镇荆干村,土地位置:熊河镇荆干村,土地面积:15.8876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补偿综合标准: 53.6616万元/公顷,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与集中培训推荐就业相结合方式安置 ;
(三)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登记期限:从2019年 2月26日起,至2019年3月12日止,地点:熊河镇荆干村;征地补偿登记和补偿费具体分配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办理。
特此公告
江陵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26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江陵县2018年度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于江陵县熊河镇荆干村,土地面积:15.8876公顷,其中农用地13.3877公顷(含耕地10.7852公顷),建设用地2.4999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2.595 万元/公顷的 8 倍,金额:320.7897万元,支付对象:熊河镇荆干村,支付方式: 现金 ;
(三)安置补助费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2.595 万元/公顷的12倍,金额:503.7767万元,支付对象:熊河镇荆干村,支付方式: 现金 ;
(四)青苗补偿标准: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2.595 万元/公顷的 1 倍,金额27.9876万元,支付对象:熊河镇荆干村,支付方式:现金 ;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与就业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联系人:瞿亚东
联系电话:18986717989
江陵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26日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编辑:杨柳青 责编:姚怀胜 编审:杨本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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