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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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江陵县公安局以妨害公务罪对阻碍执法、打骂民警的3名男子依法刑事拘留。
1月30日18时许,江陵县公安局沙岗派出所民警马长勍、辅警吴长江、廖军军在该镇林市大桥与东津村入口交汇点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由白马寺镇往沙岗镇方向开来的银色日产越野车与一辆白色宝马车相遇,造成拥堵。越野车司机张某万疯狂鸣笛,民警马长勍在现场疏导交通,并上前告知张某万按照民警指示通行。
在告知张某万的过程中,民警闻到从车内传来一股刺鼻的酒味。为了旅客行车安全,民警要求张某万等3人下车接受检查。车内3人极不配合,下车借着酒劲对民警和辅警破口大骂。民警在规范执法过程中,再三要求张某万、张某卫、杨某喜等3人接受检查,却都遭到阻碍。张某万等3人不但对民警和辅警进行辱骂,还出手殴打民警和辅警,造成民警马长勍,辅警吴长江、廖军军身体不同程度受伤。
随后,民警马长勍等人在沙岗派出所增援警力的配合下,将3名男子制服。经询问,3名男子对醉驾和辱骂殴打民警、辅警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发生后,江陵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2月1日,受江陵县副县长、公安局长马挟超的委托,该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彭红林率政工、督察、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对3位在执法中受伤的民警、辅警进行了慰问。
据了解,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2019年2月1日,公安部正式施行《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这是我国首部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规定指出: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受到暴力袭击的;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被恶意投诉、炒作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规定明确: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江陵县公安局
通讯员: 王帅
记者: 吴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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