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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资讯] 重拳出击!荆州摧毁涉黑涉恶"保护伞"15个 立案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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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11-3 09: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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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1月2日)上午,荆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通报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市扫黑办收到中央督导组督办线索17件,中央督导组重点关注交办线索53件,省扫黑办交办线索38件,市扫黑办接收群众举报反映线索323件,市领导交办线索15件,相关部门移送线索36件,共计接收各类线索482件。

    截至10月31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5个,立案40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调查8人,目前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组织处理1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件如下:
    一、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李俊松充当网络赌博场所“保护伞”问题。

    2018年9月5日,市纪委监委提级办案,对李俊松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2018年2月至6月,李俊松在明知周天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8月9日被江陵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通过网络开设赌场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非法收受周天云所送人民币10万元,并为其开设网络赌场提供帮助和保护。

    2018年10月,市纪委监委给予李俊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市检察院依法审查。

    二、监利县桥市镇南吴村原村委会主任吴七国寻衅滋事问题。

    经查,2017年4月27日,吴七国因对其没有连任南吴村村委会主任而心怀不满,在南吴村村委会开会时,召集该村村民吴某等三人冲击村部会场,砸烂村部价值2100元的桌椅,致使村委会工作会议无法正常进行,且事后还辱骂村干部,造成了不良影响。

    监利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吴七国有期徒刑七个月。2018年4月,监利县纪委给予吴七国开除党籍处分。

    三、洪湖市公安局新堤派出所原辅警严晓东充当卖淫场所“保护伞”问题。

    经查,2018年5月初,洪湖市城区沿河西路步行街开足浴店的浙江人丁某(因涉嫌组织、强迫、容留妇女卖淫罪于2018年7月6日被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请求严晓东对其从事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的足浴店提供帮助,在上级机关和新堤派出所进行检查时,向其通风报信。严晓东答应了丁某的要求。

    此后,严晓东多次通过微信告知丁某新堤派出所领导值班情况及检查的情况。

    5月28日,洪湖市公安局决定对丁某等人的卖淫窝点进行查处,严晓东得知情况后,告诉丁某“今晚有行动,不要开店”,随后丁某关闭了门店。当晚,丁某多次与严晓东联系,在确定“安全”之后又继续营业,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8年6月,严晓东被洪湖市公安局新堤派出所辞退。10月17日,洪湖市人民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严晓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四、公安县埠河镇水管所副所长敖开松充当非法采砂人员“保护伞”问题。

    经查,2018年4月,敖开松在水政执法中包庇、纵容非法采砂人员刘某等人,不仅未将非法采砂事件上报县水政执法大队,还向刘某等人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检查提供庇护,充当“保护伞”。

    4月13日至4月26日期间,刘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和敖开松联系,敖开松向其透露了“长江(非法采砂)查得很严,内河查得不是很严”“明天我们要来检查,你不要露面,也不要在笔录上签名”等信息,并在刘某等人的非法采砂点执法时给刘某发微信索要了3条香烟。此外,敖开松还有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2018年6月25日,公安县纪委监委给予敖开松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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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安局通报4起典型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如下:


    一、勒索敲诈威逼利诱强揽工程横行乡里——江陵县黄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7年10月30日,嫌疑人黄某邀约廖某乔、裴某毛、喻某某、刘某等江陵县沙岗镇闲杂人员,强揽周马线公路南岸沙岗九甲湖村护坡工程,寻衅滋事并迫使该标段工程停工数十日。2016年2月,黄某找到沙岗镇九甲湖小学经销店承包方段某,要其退出经营,段未予理睬。而后黄某又相继找到学校及教育组相关人员威胁要承包经销店,均未答应,为此九甲湖小学经销店关闭至今。2016年底,黄某强行要求与承包方一起参与沙岗九甲湖村委会绿化硬化工程建设,为避免麻烦承包方商量两人各出五千给黄某了事,此后又借走一万元现金。 

    2015年底,春梅苗木专业合作社段某通过招投标承包绿满江陵九甲湖村绿化工程,黄某得知此信息后伙同两名青年上门找到段某索要该工程,又两次到工地对段某威胁。段某被迫将栽种树苗高于市价2元的价格以每棵9元包给黄某栽种,完工后给其结款五万余元。

    2015年腊月二十五日晚,黄某、刘某、裴某毛等人来到沙岗九甲湖村书记段某家中,强行将其架上车,并左右两边各坐一人将段某夹在后排中间,欲将其带到沙市,段某不从,黄某四人便将其架到沙岗金星宾馆,然后黄某向段某索要工程,多次对段某进行辱骂。在控制其数小时都未达到目的后,黄某等人才将段某放回家中。

    江陵县公安局于2018年5月29日立案侦办。目前,该团伙5名成员已被移送起诉。

    二、恃强斗狠祸害无辜寻衅滋事见人伤人——监利县盛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8年3月22日,因受害人李某某欠钱并与盛某某发生口角,嫌疑人盛某某邀约胡某某、吴某某、吴某某、黄某、夏某祥等人持械在监利县容城镇滨江未来城路口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并致其轻伤。另查实,该团伙成员还涉及于2月20日、3月19日因琐事在容城镇阳光酒店、毛市镇发生的两起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2018年2月20日15时30分许,黄某邀约“夏强”、“亚军”等四人持刀到容城镇阳光酒店前台,威胁前台收银员王某白查询黄某所说的客人所住的房间号未果,后黄某用自带的砍刀将阳光酒店的前台及吧椅砍坏。后四人步行至江城路阳光酒店十字路口时,黄虎持刀将一辆越野车前车盖砍坏。

    2018年3月19日,受害人柳某某在毛市镇海螺村一赌场上玩,犯罪嫌疑人夏某强在赌场上放码,柳某某在咨询夏某强怎么拿码钱的事时与之发生争执,双方不欢而散,当晚双方在容城镇名典咖啡门口又碰面并发生争执,夏某强对柳保亭怀恨在心。3月21日,夏某强邀约胡某军(在逃)等人携带砍刀、钢管等凶器在容城镇一宾馆内等着,然后电话约柳某亭来宾馆谈判,待柳某亭来后,夏某强等人持砍刀、钢管等凶器将柳保亭打伤。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盛某红、吴某聪、吴某洲、夏某祥、胡某兵、黄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目前该团伙5人被移送起诉,2人在逃,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三、争夺利益疯狂报复强制戒毒仍被揪出——松滋市谈某武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因同为开设电子赌博游戏机而引发利益纠纷,2017年7月10日,谈某武指使易中明邀约苏某林、秦某涵、冉某军、李某等人持斧头、砍刀先后窜至松滋市新江口镇益民小区一出租屋和乐乡大道15号一出租屋内将黄某柏、吴某华经营的“草花机”、“捕鱼机”等赌博游戏机砸毁。

    经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黄某柏的电子赌博机场内被砸毁的二台电子赌博机进行价值鉴定,损失价值为47700元。经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吴某华的电子赌博机场内被砸毁的二台电子赌博机进行价值鉴定,损失价值为58500元。

    2017年7月12日,松滋市公安局对“7.10-A”寻衅滋事案、“7.10-B”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谈某武、易某明、秦某涵、苏某林、李某、汪某嘉、冉某军等人多次任意砸毁他人财物,损失共计十余万元,情节严重,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2018年5月17日,犯罪嫌疑人秦某涵主动投案自首,5月18日,被取保候审。5月28日,犯罪嫌疑人冉某军、苏某林被抓获归案,并被刑事拘留。6月5日,犯罪嫌疑人谈某武、易某明在湖北省沙洋强制隔离戒毒接受强制戒毒中,被押解回松滋,并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谈某武、易某明、秦某涵、苏某林、李某、汪某嘉、冉某军等人于2018年7月4日被松滋市人民检察员批准逮捕。9月28日,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移送起诉。

    四、抢劫伤人有恃无恐恃强凌弱为非作歹——监利县张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8年1月23日、2月1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邀约黄某龙、杨某亮、胡某洋等人持械分别以恐吓、威胁方式抢劫受害人张某苹果手机一部(价值6688元)以及受害人方某全现金12000元。案发后,监利县公安局还查明该犯罪团伙2016年7月至12月期间涉嫌三起寻衅滋事案件,分别致2人轻微伤。

    2016年12月20日11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郭某清、黄某龙、张某谋、范某灿、胡某等六人,持钢管无故将受害人的挡风玻璃、车窗玻璃和引机盖、大灯等处砸坏。经监利县价格认证鉴定,被砸车辆损失5360元。

    2016年7月31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黄某龙、胡某、吕某、付某等人,在容城镇一家串串香门口,无故将吃宵夜的刘某国用啤酒瓶和拳头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刘某国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2016年11月10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黄某龙,无故将骑摩托车的受害人汪某和廖某声拦下,采用打耳光的行为威胁汪某、廖某声下跪;后因汪某不肯下跪,张某随即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汪某的左大腿捅伤三刀。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张某、胡某洋、胡某、范某灿、黄某龙、杨某亮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来源: 荆州新闻网
    记者 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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