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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新闻] 江陵一男子打死十只野鸟被判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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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6-11 02: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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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环境保护日刚刚过去,今天就借一起真实发生在江陵的案例来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有关的法条。

    2016年冬,被告人华某(化名)邀约一个朋友作伴,想趁着黑灯瞎火,鸟儿休息的时候去打几只。晚上九点多,两人就拿着照明工具,还有气枪出发了。在打完鸟后,华某在返家途中由于形迹可疑,被巡查民警跟至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收缴到气枪1支,夜间照明工具1套,野鸟尸体10具。之后此案被诉至江陵法院,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按照湖北省全省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的相关规定,禁猎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并经有关部门专家识别,收缴的10只鸟类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告人当庭认罪。

    本院认为
    被告人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对被告人华某应予处罚。被告人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能当庭自愿认罪,是坦白,对其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华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没收其作案工具。

    江小法的话
    在蓝天碧水中,聆听鸟儿清脆的歌声,是多美好的一幅画面呀!打鸟,一般人民都会认为是小事,也不以为然,但在法律上构成了非法狩猎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保护鸟类就是促进生态平衡,保护生存环境的具体体现之一。(来源:江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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