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统一要求, 5月7日至18日, 江陵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失驾”人员违法驾驶机动车 集中查缉统一行动, 整治过程中, 该扣车的一律扣车, 该拘留的一律拘留。
截止目前,全县已查获12起“失驾”人员违法驾驶机动车行为。
14日,在普济执法服务站的三中队执勤人员在针对经过普济镇转盘的各类机动车进行日常检查和登记时,发现有4辆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民警查询和对驾驶员询问、检查确认,付某驾驶的牌号为鄂DGW***的轻型普通货车、郑某驾驶的牌号为鄂DGW***的小型轿车、张某驾驶的牌号为鄂D4S***的小型客车和代某驾驶的牌号为鄂DC9***的轻型普通货车均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中驾驶人代某的驾驶证已被吊销,且未能提供其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四名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扣留了牌号为鄂DC9***的轻型普通货车。
16日,普济执法服务站三中队执勤人员在S103省道将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号牌为鄂DDL***的黑色别克小型汽车成功拦截。经查驾驶员罗某存在机动车未年检的违法行为。
同一时间,民警陈利雄又带来新的战果,在普济镇沿河路查获一辆号牌为鄂D1C***的深绿色轻型普通货车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进一步检查后发现驾驶员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失驾”违法行为。
17日上午,一中队民警廖翔在江陵大道龙湖城将牌号为鄂DCY***的小型轿车截停,经检查,驾驶员谢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属“失驾”违法行为。
下午16时许,一中队再次查获一“失驾”车辆,经查,该牌号为鄂D97***的车辆驾驶员骆某驾驶证正被暂扣期间,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属“失驾”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给予骆某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暂扣号牌为鄂D1C***的轻型普通货车;给予另两位“失驾”违法行为人黄某、谢某相应的行政处罚。
作为一名司机 你知道什么是“失驾”吗 如果“失驾”了 又十分想开车,咋办 小编劝你不要以身试法 什么是“失驾”?
“失驾”,是指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暂扣、吊销、注销而失去机动车驾驶资格,但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人员。
“失驾”人员上路行驶不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无法理赔,为此,江陵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查缉统一行动。一旦发现“失驾”人员,系统自动发出警报,调度中心会安排附近民警对车辆实施拦截,核查驾驶员,发现“失驾”行为将严惩不贷。
“失驾”人员本质上 与一般的无证驾驶是一样的 都没有驾驶资格 但危害性更大
“失驾”人员曾经取得过驾驶资格 但因法定事由被禁止驾驶机动车 具体包括
1、因醉酒驾驶而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暂扣驾驶证6个月;
2、驾驶员在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如超速50%以上而被一次性扣除12分,被违法处理窗口暂扣其驾驶证的;
3、驾驶员因发生交通事故、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驾驶证被暂扣的;
4、驾驶员因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原因造成驾驶证被注销的。
5、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被公安交管部门注销驾驶证的;
6、其他原因造成驾驶资格丧失的。
“失驾”有哪些危害?
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
但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如果发现路上有交警执勤,由于心虚和规避交警检查的心理作祟,而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冲卡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最后,小编想告诉大家的是 每个司机都应该自觉遵守交规 文明驾驶 才能确保交通安全,你觉得呢?
审核:吴明江 编辑:胡 双 综合来源:江陵县公安局、湖北荆州交警、荆门生活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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