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赵女士想要做生意,从朋友手中接手了一家门店,却遇上了烦心事。这是怎么回事呢?
赵女士今年34岁,去年9月份,她从朋友那里接手了一家门店,经营美甲生意,前后给了朋友9万多元的转让费,但并未签订书面协议。
可后来房东告诉赵女士,谁在这里做生意交房租就可以了,不能转让他人,不允许赵女士再进行转让。
赵女士了解情况后多次联系朋友,希望能够找她要回那笔转让费,但被朋友拒绝了。
对于赵女士和朋友之间的合同转让关系,房东是否认可呢?随后,记者也电话联系了房东王先生。王先生告诉我们,他与前一位租客的合同是在2019年12月31号到期,事前他对门店转让和前一位租客收取转让费的事情并不知情。
房东王先生说,两年合同到期后,如果他继续出租门店,可以优先租给赵女士经营,但不同意赵女士转给他人。
那么,赵女士是否能够要求朋友退还转让费呢?随后,我们咨询了律师。
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圣国说,这个转让费是否应该退还,主要看转租合同是否成立。这个转租合同是否成立的前提就是看出租人是否同意或者认可这种转租行为,如果说这个出租人同意或者认可转租行为那么作为次承租人,就无权要求,承租人退还出让金,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那么作为次承租人是可以要求,承租人退还他的转让费的。
律师提醒大家,在租赁房屋或商铺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合同进行约定。(来源:荆州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