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
【江陵电视台】张钦调研江陵县《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 4月18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钦带领市人大调研组到我县调研《就业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县委常委、副县长宋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长征,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江陵县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荆州现代农业高级技工学校进行了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现场询问等方式,深入了解我县在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及开展就业创业各项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在座谈会上,宋斌同志就我县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张钦同志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他指出,江陵县在人少、地小、基础不雄厚的情况下,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亮点突出,多年来走在省市前列实属不易。
一是党政高度重视,中心意识明确。
二是科学进行谋划,着力夯实基础。
三是勇于担当责任,积极开拓创新。
四是强化工作措施,全面促进就业。 他强调,就业创业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思想,进一步提升就业工作的核心地位,依法依规促进就业,做大做强市场,奋力推动全县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悉,自2008年《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江陵县深入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就业综合指数多年来在全省二类县市区名列前茅,其中2015、2017年度位列第一,就业创业工作连续4年位列全市第一。
江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将其作为维护民生、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的重要法律加以贯彻落实,认真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和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充分就业的要求,建立完善了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政策支持体系、职业培训教育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江陵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毛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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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平就业 促进社会和谐:《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为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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