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江陵县森林公安局联合普济林管站,一举拆除了分布在普济镇立新村、大军湖村的捕鸟粘网36张,在随后的执法检查中,民警在普济镇胡某经营的餐馆内当场查获“水鸡”死体12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在普济镇立新村潜石高速江陵收费站旁的一大片小麦地里,布满了大大小小的粘网,这些粘网由两根十多米长的竹竿和无色细孔的粘网组成,完全撑开后一个粘网的面积就可达100余平方米,粘网的网目只有几厘米,且网线较细,挂在高处不容易被飞鸟发现。鸟在飞行中极易粘挂在上面,挣扎中被网线缠住,不能逃脱。仅在此处民警就依法拆除粘网14张。
随后,民警又驱车赶往普济镇大军湖村,在大军湖村三组高速公路旁,一片密密麻麻的粘网布满了方圆十多亩地的各个方位,共20张粘网组成了一片鸟类飞行的禁区。经过近半小时的努力,粘网被民警全部拆除。经民警走访了解到,这些粘网都是住在附近的聂某所设。
据聂某的老伴称,架设这些粘网主要是为了防止鸟类啄食他家养殖的虾苗,撞到粘网上的鸟都被他们丢了,民警在聂某家中搜出装鸟的网箱4个,里面沾满了鸟毛和鸟粪,但没有发现活鸟或死体。考虑到聂某已经78岁,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聂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绝不再犯。
随后,民警对普济镇集镇2家重点餐馆进行了突击检查,在胡某经营的餐馆内,民警当场查获“水鸡”死体12只。
民警表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湖北省野生鸟类的禁猎期,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猎捕野生鸟类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凡未经批准,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将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包括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设网捕鸟的当事人要进行教育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