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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购物] 电商大佬应为售假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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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3-22 10: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央视曝光部分电商平台销售化妆品假货的报道,20日,涉事方当当网和亚马逊中国均发布声明回应称,是第三方卖家所为,已经第一时间关闭了相关卖家店铺。有行内人士揭露称,网络化妆品高达两成是假货。(3月21日《广州日报》)

        相较于实体购物,电子商务省去了许多人力物力成本,价格相对较低,也因此迅速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然而,相应而来的网购投诉,也是居高不下,其中尤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甚。

        此种情况下,具有行业标杆作用的知名电商,更应严于自律,以身作则,不仅要对自营产品的质量负责,也应对其平台入驻商家的资质与诚信负责。显然,两位电商大佬盛名之下,其实难副。此时再来关店下线,道歉承诺,虽有亡羊补牢之效,但消费者的信心已被伤害,积累的商誉亦遭受重创,因小利而损大义,实在得不偿失。

        让人担忧的是,尽管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自收到货品七天内,都可以无理由退货。但是各大电商都不约而同地,用“外包装完好”等限制条件,将化妆品这一制假售假重灾区排除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之外。至于化妆品的真假鉴定,目前并没有权威机构,相关品牌一般也只对指定销售渠道的产品负责,而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1989年制定,压根没跟上电商时代的趟儿,消费者取证、举报、投诉可谓关关难过。

        好在,针对电商大佬们的“风险规避”,新消法已有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监管部门应及时结合实际,明确各方权责,将电商网站与实体店一样,纳入日常监管范围。而知名电商更应守法经营,严控质量。唯有以法律为天平,以诚信作准绳,才能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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