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荆港嘉瑞化工有限公司闲置费征收的公示
湖北荆港嘉瑞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15日、2016年1月19日经江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取得位于江陵县滨江路北侧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是100亩、156亩,用途为港口码头,出让年限50年,出让价格一期1153.34万元、二期1799.2万元,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公司批准建设时限为2015年1月8日至2016年7月8日、2016年6月14日至2017年12月14日。2016年7月,经江陵县国土资源局实地核查,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实际建设用地面积一期3.1507亩、二期3.6181亩,不足批准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且该公司已连续停止施工满一年不足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属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经报请江陵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对湖北荆港嘉瑞化工有限公司按土地出让金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分别是230.338万元、359.84万元。 江陵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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