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公众关注的“西安两家幼儿园私自给孩子喂病毒灵”事件有新进展,涉事人员被刑拘和调查。但此事件暴露的问题,并非只靠刑拘就能妥为善后的。
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只有“保健室”的幼儿园不能对儿童进行医疗诊疗活动
2010年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按照此办法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而此次事件发生的枫韵幼儿园只有“保健室”,理论上来说也就没有对接受儿童进行喂药等医疗诊疗活动的资质。
《幼儿园管理条例》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医师、保健员的资质要求存在疏漏与冲突,加剧了涉事幼儿园的恶行
中国管理幼儿园医疗的行政法规本身就存在着疏漏与冲突。根据1990年生效执行至今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保健员只需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即可。而根据2010年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有卫生室的幼儿园才能有医师、医师要有《医师执业证书》,有保健室的幼儿园只能有保健员、保健员要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同样的职业,在不同法规中的资质标准就出现了不小的差别。而现在关于此事的报道中,对涉事医务人员的描述都是“保健医生”,这使法规在此事的诠释更为混乱。涉事幼儿园只有保健室,那“保健医生”究竟是幼儿园医师还是幼儿园保健员?该如何适用哪条法规?完全是一团乱麻。
中国的医师管理制度刻意刁难通过了全国统一考试的执业医师无法高效变更执业地点,加剧了学校缺合格校医的窘境
中国的医师管理制度当严处不严,但当宽处更不宽,这就使很多急需合格校医的教育机构一筹莫展,只能接受像此事件中“有张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就能做校医”的尴尬解决办法。按中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只能按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相应业务。执业地点注册虽能变更,但医师必须既要有新单位的拟聘用证明,又要有原单位签章的变更申请、原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证明。不管是“上家”不放、还是没有“下家”、甚至只是官僚的文牍扯皮,都能让通过了全国统一考试的执业医师不能在县级行政区之间换工作。校医作为中国医疗业被忽视的领域,显然状况不会更好。。
“病毒灵”多用于治疗禽畜疾病,极少用于治疗幼儿,仅有的临床试验也非治疗幼儿感冒,遑论预防幼儿感冒
“病毒灵”是治疗药物,不是预防药物,常服“病毒灵”预防感冒很难管用。从中国知网、维普网等公开科技论文库的检索结构中可以看出,“病毒灵”的主成分盐酸吗啉胍多用于医治牛流感、猪伪狂犬病、鸡法囊式炎等禽畜疾病。关于幼儿使用盐酸吗啉胍药物治病的报道极少,唯一稍与感冒擦边的是2010年的一篇《吗啉盐酸盐类药物对儿童呼吸道感染的临床疗效》,其中治疗组的病例也都是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急性支气管肺炎等幼儿急性重病,唯有发热、咳嗽、痰多的症状差相仿佛而已。
即使用“病毒灵”治疗幼儿,药量、用法、用药时间也有严格限制,给幼儿长期大量喂食“病毒灵”片剂损害不可与正常药物副作用同日而语
即使用“病毒灵”给幼儿治病,药量和用药时间也有严格限制。前述用盐酸吗啉胍治疗儿童呼吸道感染的论文,里面的治疗方法是每天按患儿体重每公斤注射0.3到0.5毫升,每0.3到0.5毫升注射液必须加5%的葡萄糖180~300毫升来稀释,临床症状减轻就必须完全停止。而根据相关报道,此次涉事幼儿园中的孩子们,极可能存在长期、大量服用“病毒灵”片剂的情况。从科学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正常情况下人们不可能大量、长期服用“病毒灵”片剂,也就不会有相应的研究去采集这种状况中的药物对人体毒性数据。另一方面,长期服食猛药片剂对幼儿的身体损伤显然更甚于成人。
公开医学数据库中,合格使用“病毒灵”的不良反应报道很少,并非副作用频繁
公开医学数据库中的“病毒灵”不良反应报道很少。中国国家食药监总局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没有明确指向“病毒灵”的不良反应报告。中国知网等科技论文库中,关于“病毒灵”只有3起医院报告的不良反应。其中只有一起1980年广州中医学院附属广东省中医院内科报告的《吗啉胍引起惊厥1例》是幼儿病例,剩下2003年解放军第95969部队卫生队张计锋报告的《盐酸吗啉胍致变态反应1例》与2001年黄河桥劳教所王正伟报告的《盐酸吗啉胍致滑精2例》两起是成年人病例,并且都有同时服用其他药物。这在统计学上不具备样本意义,所以“病毒灵”现在还不能确认有明显的不良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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