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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新闻] 非法捕捉青蛙48只 罚款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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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6-26 12: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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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江陵县森林公安局组织开展了“长江生态大保护林业专项行动”夜巡行动。在沙岗镇白鹭湖渔场五岔河边现场抓获正在用夜间照明工具捕捉青蛙的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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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现场检查,钟某捕捉野生黑斑蛙48只,民警当即将钟某带至江陵县森林公安局办案中心。据钟某交代,这是今年第二次捕捉青蛙,都是用来改善生活,满足口腹之欲了,没有出售。

    其实,国家早已出台相关法律,对青蛙、癞蛤蟆等野生动物给予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捕捉的数量达到一定数额,量刑还可能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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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某非法狩猎48只黑斑蛙,根据相关规定,县森林公安局对钟某处以2400元的罚款。经过民警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钟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再也不捕捉青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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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3日上午,县森林公安局在龙渊湖公园放生了前一晚解救的200余只青蛙。(江陵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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