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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点滴] 江陵县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之创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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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4-26 09: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Q截图20170424161256.jpg
    江陵县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领会和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和江陵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目标,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生态壮腰”,深化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污染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力度,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和身心健康,为加快建成“两区一中心”,幸福小康新江陵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平台。

    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力争到2019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县地表水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固体废物得到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大幅削减,城市生态建设和绿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各项指标全面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要求。

    重点工程

    1、实施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工程

    ◆  主要解决经济社会指标问题,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6项考核指标达标。

    ◆  实施全县域节能降耗工程、全县域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工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全县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程等子项目。

    2、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系列工程

    ◆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利用、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等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2项指标达标。

    ◆  开展秸秆垃圾禁烧;扎实抓好禁煤,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巩固“禁鞭”成果进一步减少燃放鞭炮污染;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治理机动车尾气;加强城市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强化重点企业工艺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废气和臭气治理。

    ◆  中心城区推进民用商业散用燃煤淘汰工作,各工业园区全面推进以集中供热和以天然气替代燃煤为主的清洁能源工程,减少中心城区燃煤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推进高污染燃料替代工作,现有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调整能源结构。

    ◆  2017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自2017年7月1日起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全面禁止商业性用户使用高污染燃料及设施,同步完成所有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改造;全面深化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启动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实施城区的公共汽车能源清洁化工程,同时完善江陵县机动车尾气监测中心设备配置。

    3、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系列工程

    ◆  确保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2项指标达标。

    ◆  “三污同治”、“六措并举”,强化水环境治理工作。

    4、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系列工程

    ◆  大力实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确保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和考核年近三年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等6项考核指标达标。

    ◆  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规划、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改扩建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源改扩建工程、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建设工程、城区天然气工程等10多个环保重点建设项目。

    ◆  组织编写《江陵县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出台《江陵县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环境风险源、非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开展重点整治。

    ◆  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拟定整治工作方案,重点采取保护区范围污染防治、保护区规范化管理、隔离防护、保护工程建设、水源水质监测等措施,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

    5、实施企业环保达标系列工程

    ◆  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2项指标达标。

    ◆  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程、全县域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工程、固废综合处置工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工程、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工程等子项目,规范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工业固废、危废处置利用水平得到加强。

    6、实施创模能力建设系列工程

    ◆  确保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2项指标达标,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处置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有效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  建立环境生态质量指标监测信息网络,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

    ◆  健全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预警和应急处置,进行环境风险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监控能力和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

    ◆  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环境统计人员、装备,及时、准确、客观反映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进展情况。

    ◆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对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要足额征收,严厉打击拒缴和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违法行为,为环保能力建设和污染治理资金提供保证。

    ◆  编制并发布《江陵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江陵县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江陵县国家级生态市建设规划》、《江陵县水环境功能区划》、《江陵县水功能区划》和《江陵县湖泊保护规划》等系列规划,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供科学依据。

    7、实施城乡环境整治系列工程

    ◆  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农药化肥亩均施用量4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  将实施县城容貌整治工程、县辖区重点噪声源治理工程、县辖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程、县辖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子项目。

    ◆  围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商业噪声污染等重点开展噪声整治工作。

    ◆  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清洁城乡结合部道路、村(社区)、水体和集贸市场,做好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抓好畜禽养殖业的清理整顿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

    ◆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卫生水平,统一规划,防止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转移。

    ◆  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管理,按照“疏堵”结合,抓好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宣传,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控制全县域秸秆垃圾焚烧现象发生。

    ◆  要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卫生,让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8、实施公众满意度提升系列工程


    ◆  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2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  将实施环境宣传教育工程、公众环境维权工程、示范创建工程子项目。

    工作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
    (2017年3月-2017年12月)

    组建创模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体制,开展《江陵县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6年-2020年)编制工作,召开全县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推进大会,安排和部署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营造浓厚“创模”氛围。完成向省环委会递交申请工作。

    全面推进阶段
    (2018年1月-2019年6月)

    加大投入,实施上述八大工程,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夯实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的基础条件,确保各项“创模”指标达到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的要求。完成中期调研评估工作。

    申报验收阶段
    (2019年7月-2019年12月)

    对照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标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由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和完善,确保所有指标和支持材料全部达到考核要求。县创模办公室完成“创模”工作总结、全部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整理工作,启动申请考核验收程序,迎接省环保厅的考核验收。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五城同创”的总体目标要求,成立江陵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地各单位创模工作。

    分解目标任务。分解明确县直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作单位创模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状,作为考核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统一管理,跟踪督促,定量考核,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创建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实行统一调度。建立定期工作汇报会、创模工作调度会和创模工作联络员工作制度。县创模办每季度定期对创模工作进行调度和督办,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向创模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营造创建氛围。建立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制度,定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组织专项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意义、内容和指标等,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保障创建经费。各地要把创模工程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财政支持,建立财政投入、企业自筹、其他资本参入的多元化污染治理、环境建设投融资与运行机制,确保全县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例1.6%以上,切实保障创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

    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创模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县创模办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期和年度检查考核,并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建立创模工作奖惩制度。(江陵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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