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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新闻] 江陵县落实职工门诊慢性病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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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2-10 17: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荆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荆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解决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实际困难,将职工门诊慢性病,即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及晚期维持治疗)、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血液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用药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重性精神病等6种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0%调整到95%,报销比例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为落实此项政策,县医保局积极行动,主动作为,迅速统计符合提高报销比例的参保对象,通过将报销费用打入个人社会保障卡的方式,确保参保对象享受到职工门诊慢性病优惠政策。经统计,全县共计95人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报销金额120829.62元,预计2月底前全部补偿到位。(江陵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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