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副县长、县住建局局长张海涛主持召开城区商品房购房补贴工作会议。县政府法制办、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县住建局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县住建局对城区商品房购房补贴发放前期审查工作进行了汇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就购房补贴相关政策及操作中遇到的困难进行了咨询和交流,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史小峰就开发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政策性解答。
张海涛就购房补贴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高度重视购房补贴申报工作,按要求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手续、不动产销售发票、缴纳契税凭证等相关资料,把握好时间节点,受理审核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二是严格执行政策,按照《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江政办发[2015]31号)和《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江政办函[2016]5号)文件精神,江陵县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从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截止,12月31日以后出售的商品房将不再执行购房补贴政策。三是确保社会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负责处理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等问题,确保春节期间社会稳定。(江陵县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