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县纪委要求,现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的意见
(一)部分非运营车辆车主冒领或骗取燃油补贴。
(二)违反招投标,以议标方式或以邀标方式,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二、核查整改情况
省委巡视意见反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何永明同志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对涉及的调查核实任务,分成四个小组用四天时间进行了认真深入细致地调查。经过调查,存在4例营运车辆,利用报废更新车辆间隙骗取燃油补贴,以及2个站场建设项目议标方式不合规问题。此两例问题均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疏忽,针对问题,我们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运行程序,确保管理监督无死角。
(一)关于在部分非运营车辆车主冒领或骗取燃油补贴的问题。经认真核查,鄂D22047、鄂D20636、鄂D22400、鄂D21900等有4台营运客车车主利用报废更新车辆间隙虚报油补的情况,涉及金额共计57222元。现已全部追缴虚报金额上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两名责任人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根据省厅关于燃油补贴审核要求,我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申报和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进一步规范了申报审核程序。
(二)关于在违反招投标,以议标方式或以邀标方式,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问题。在2012至2015年乡镇当业主的四个危桥改造项目中,作为建设方,未尽到监督管理的责任,对于乡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照招投标相关监管要求,致使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针对监管缺失问题,我们一是制定了《乡镇公路桥梁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细则(试行)》,并严格按照新制定的《办法》《细则》对乡镇当业主的危桥改造项目严格监督管理,对未按招投标相关程序实施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不准验收、不准拔款。二是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建设。对所有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
欢迎社会各界对江陵县交通运输局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电话:0716-4738082 江陵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