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04日11时38分许,秦市派出所民警接报警称:自己的母亲在观看秦市幼儿园“六一”表演时,从桌子上摔倒导致左肩锁骨骨折,要求出警。秦市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经了解系高某某(女,66岁,秦市乡拖船埠村人)在2016年06月04日08时38分许观看演出时站在桌子上,当时人很多,不小心从桌子上摔倒在椅子上,当时只感觉到疼,没有告诉现场任何安保人员,一个就驾驶电动摩托车回家了,在家里休息了一会,感觉疼痛难忍,就贴了一张膏药。11时30分许,高某某儿子黄某回来后,看见母亲不对劲,就驾驶摩托车前往医院治疗,结果是左肩锁骨骨折,需要转院至江陵县人民医院手术,这时黄某就报警了。民警初步了解情况后,调取演出现场各个方向的视频监控未发现有明显的摔倒动作,民警将调取视频资料带回派出所进行分析,并要求先治疗再协助处理。
在住院期间,高某某的儿子多次找上幼儿园和幼儿园负责人,要求承当责任赔偿医药费用,影响到秦市幼儿园的良好形象,幼儿园请求派出所给予援助。
2016年6月12日上午,高某某办理了出院手续回家静养,双方约定6月13日09时许在秦市派出所做最后一次调解。调解现场双方阐述各自的想法和意见,并再一次观看了当时的视频监控。民警刘群对高某某儿子进行相关法律普及,并讲明一般民事诉讼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近四个小时的努力黄某同意调解处理。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1、秦市幼儿园指派人员看望高某某老人;2、秦市幼儿园自愿筹集两千元人民币予以慰问;3、黄某保证以后不再纠缠此事,全心照看母亲直至康复,此后互不追究。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调解协议书,一场单位与个人的民事纠纷得到成功化解。(江陵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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