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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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还有一个月即将结束。记者从县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全县仍有大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进行年报公示工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县工商局(含各工商所)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xyjg.egs.gov.cn/ECPS_HB/search.jspx)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是否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负责。工商部门将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对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
凡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
在此,县工商局再次提醒广大的市场主体:为避免后期年报人数过多,造成网络系统拥挤,请尽快进行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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