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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天天315:山寨服装店藏身步行街 因涉嫌假冒被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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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0-1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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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5 11: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维权三剑客:山寨服装店藏身步行街 因涉嫌假冒被暂扣
    640.webp.jpg
    如今,市场上山寨货、傍名牌的现象层出不穷,各个行业都有涉及,这让一些知名品牌深受其害。最近,荆州市工商局就接到了一封来自深圳市金盾服装有限公司发来的投诉函。江陵县工商局郝穴工商所副所长别业红介绍,金盾服装有限公司举报称,有一家服装店销售假冒金盾服装。
    QQ截图20160505112432.jpg
    这份投诉书中写到,“金盾”商标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期限从2011年6月10日到2021年6月9日。但被举报的这家店,不仅没有得到授权,还销售假冒服装。投诉中写下了该服装店的地址,江陵西湖路东步行街,执法人员随及赶往调查。

    QQ截图20160505112539.jpg
    门店招牌直接打着金盾的旗号,但相关的授权证明,老板却拿不出来。执法人员要求商店老板出示相关的进货单据,同样没有。执法人员现场对涉嫌假冒的金盾服装进行了清点和暂扣。

    640.webp (1).jpg
    目前,工商执法人员已经将掌握的这些信息,与深圳市金盾服装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下一步,就是等待厂方技术人员进行鉴定。

    商标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应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对于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荆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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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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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5 22: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超过五万,就要追究刑责了!要移交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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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6 11: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阳出来了 发表于 2016-5-5 22:01
    大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超过五万,就要追究刑责了!要移交公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因而你的说法不准确。首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通俗地说,就是冒牌商品,假商品是不具备商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的商品,伪商品是指伪造厂名、厂址、产地、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标记的商品,劣质商品是指不符合标准的不合格商品以及没有标准的指可能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的商品。其次,商标侵权商品的销售额不能与违法经营额等同,违法经营额与货值金额为同一概念。所以在销售金额未超过五万元且违法经营额未超过十五万元的情况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只承担行政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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