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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新闻] 江陵县人民法院“圆桌审判”挽救失足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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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4-8 17: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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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陈某寻衅滋事罪案件,这是该院正式启用少年法庭以来,以圆桌审判方式不公开开庭审理的一例未成年犯罪案件。

      本案起诉到法院后,主审法官通过庭前社会调查和大量走访,详细了解被告人陈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庭审中,法官有针对性地开导、教育,让陈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责,积极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具有从犯、悔罪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综合庭审质证认证情况,对其依法判处非监禁刑罚,并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严加管教。

      以圆桌审判方式开展少年法庭工作是人民法院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维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平台,也是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江陵法院在少年审判实践中,始终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保护,在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上,坚持当宽则宽、寓教于审、罚当其罪。除了做好庭前保障、庭中教育工作以外,还将审判工作延伸到了庭后,主动深入社区、村委会,落实好帮教措施,通过被告人家长、法官和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切实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帮助他们重返社会。(江陵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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