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区由480元提至520元 3月28日,市长杨智主持召开2016年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和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工作,审议《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推进重点隐患整改,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治隐患、降事故”专项行动。要加大省级督办隐患的整改,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领域“治隐患、降事故”措施,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会议强调,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让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是政府的重要责任。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定量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相关规定,从4月1日起,我市将中心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80元/人/ 月提高到520元/人/月,各县市由420元/人/ 月提高到450元/人/ 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心城区由3000元/人/ 年提高到3800元/人/ 年,各县市由3000元/人/ 年提高到3600元/人/ 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中心城区由6000元/人/ 年提高到7200元/人/ 年,各县市提高到6700元/人/ 年。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执行。
会议指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必须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农民主体、因地制宜、规划引领、城乡统筹”四大基本原则,立足市情,循序渐进。要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推进村镇建设科学布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村镇公共服务功能;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投入机制,强化检查督办。到今年底,全市40%行政村的人居环境得到基本改善,建成50个美丽宜居村庄示范点。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有关事项。 (荆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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