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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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全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我市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里面涉及到的相关地方性优惠、奖励、扶持等政策措施2017年3月31日前有效。
《意见》规定,要严格控制农村分散建房,加大棚户区改造等征地拆迁对象的货币化安置力度,全面放开县、(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农民工和农民进市入镇落户条件。同时,为加强农民工和农民进城保障,《意见》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保障基本权益
农民工和农民到市中心城区、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乡、场)购房,其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促进自主创业和充分就业
对进城购房农民工和农民中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支持和鼓励进城购房农民工和农民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创新支持农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扶持补助和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代偿损失。
完善住房保障
政府采购的公租房不少于30%定向用于农民工。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农民和农民工及个体商户缴存公积金;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连续缴存时间达到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
完善养老保障
农民工和农民到市中心城区、县城及重点镇购房后,劳动年限内的居民可以居家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尚不足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年限。
完善医疗卫生保障
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后继续享受国家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完善教育保障
确保农民工和农民到市中心城区、县城及重点镇购房落户后,其子女享受购房居往小区所在招生片区居民子女同等受教育权利。落实就学补助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确有困难的进城购房农民工和农民子女,在免除学杂费基础上,按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优先安排学生生活补助。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减按1%的比例计征;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比例计征。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减按1%计征;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计征。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两年,下同)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施政府补贴、奖励政策
对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并协调相关部门在水、电、气、有线电视入户及不动产登记费用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与此同时,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等涉及农民建房的项目资金,对享受原先优惠政策并愿意置换为进城购房的农民予以补助。 (荆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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