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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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到困难群众余某家中为其办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立案手续,并为其提供司法救助,缓交诉讼费三千余元。
2015年7月5日,余某之子余拥华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余文平驾驶的中型自卸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受伤,后经江陵县人民医院抢救于同年7月9日因救治无效不幸身亡,期间共支付抢救费用40141元。事故发生后,经江陵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余拥华和余文平各自承担对等责任。2015年11月2日,受害人余拥华家属依法向江陵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余文平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3352.5元。
经查,余拥华家中仅有七十多岁高龄的老母亲余某和智障三级残疾的女儿余某某,家中已无劳动能力,也无生活来源。鉴于当事人余某家庭实际困难,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当事人来回往返法院办理登记立案,江陵法院立案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为当事人办理了立案和缓交诉讼费手续。
近年来,江陵法院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努力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和能力,积极改进便民诉讼措施,让有理无钱的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自今年五月一日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已累计减免缓交诉讼费用十二万余元,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认可和好评。(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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