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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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洪垸社区的刘姨妈近日很烦,租给人做生意的房子到期想收回,却很不顺利,虽经法院判决把房收回了,但因转让费,与租户纠纷不断。
2008年,她把一楼房子租给袁某,但不久袁某跟她说后把房转让。房子后又被转租3次,租户均未跟她说明。
2012年1月,第5位租房户谭先生与她签了3年合同,年租金1.5万。今年1月房子到期,她想收回,但谭不同意。原因是他签合同前已租两年,还付给上一租户2万多转让费,并进行装修,刘姨妈想收回房,须付4万损失费。刘姨妈决定给5000元算了。但谭说房可收回,但要门前空地做生意。
刘姨妈不允并起诉。法院判决谭先生让出房子恢复原样,支付刘姨妈今年1至6月租金7500元,刘姨妈付谭某3000元押金和4000元违约金,之所以违约,是刘姨妈和谭先生签合同时,注明甲方同意乙方转让门面,去年10月房子到期前,谭某想把房转让给吕某,刘姨妈却没同意。谭某后来赔了吕某4000元违约金。
今年7月,谭先生退房,将前门还原成窗,后刘姨妈把窗打通并装卷闸门,可谭不依。他将铁架子摆在门口。
谭先生说,合同里未说明3年到期,刘姨妈原也是自己做生意后,以1.5万元将房子转让,房子既有转让费,房东可涨房租,但不能随便收回。刘姨妈说,最开始租出房,未收转让费。
谭先生说,刘姨妈要么把前门封上,两人都不做生意;要是开门做生意,就给他赔损失。
湖北蓝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云说,房子到期房东可收回。如租户是在二房东手里接手房子,支付转让费未经房东,与房东无关,租户应找二房东索取转让费。(楚天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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