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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广元游客肖先生一家三口到青岛旅游,一顿家常饭吃出了1338元,明明说好的“38元一份”的大虾,结账时却变成了一只38元。 十一期间游客遭遇天价“青岛大虾”仍在被人们讨论,其中很多质疑集中在对派出所出警民警的处置方式上。那么,派出所民警面对“宰客”到底有没有权利管?该怎么管?
针对这个问题,博主@无敌饼干姐 在微博上“采访”了一位巡警,并讨论了派出所在接到“宰客”报警后出警的处理方式。
说到出警,你们出警怎么弄?调解个中间价,让客人交点钱,让店家少收点?
A:不给调解,直接让找物价和工商。我们把物价和工商、消费者协会的电话提供给他们,自己打吧 。这根本就不是警察该管的事。从02年我在交巡警的时候就没管过这事?
Q:不过,打个比方,晚上出去吃烧烤都半夜了,物价工商没有值班能管这个的。怎么办。
A:要了收据、点菜单,第二天举报啊。
Q:店家不给收据,并且要打人呢。明了“我是黑店”这种。
A:打人不行,警察要管。
Q:现在尴尬的就是:店家说,你敢不给钱,我就弄死你(口头威胁或拿个棍子比划)。然后客人报警。警后,警察去了,店家说,我就是说说而己,没有真的打啊。但客人你吃了东西,不给钱不能走。
客人说,我给一百,店家说,你吃了一万。不给就不行,警察你看,他吃饭不给钱。。。。。警察怎么办?
A:我吃了一万要有证据啊。。你拿证据来。
Q:有啊。一个虾就100,你吃了十多个。还有这个那个菜。
A:给发票,给明细、单价。
Q:明细,单价,店家这还不好编?
A:编呗!到手就是证据,明儿就去告你,你总不能把我没吃的编进去。
Q:但是这些单位假期又不上班,游客又着急走。
是啊是啊,他们放假不上班啊。而且现在是夜里十二点,怎么办。客人明天的火车票都订好了。店家知道你明天要走,死拖着不给发票。
A:警察可以调解这个,法律有规定,消费了必须出具发票。你不给收据我凭嘛给你钱。客人也可以说,你不给收据或发票,我就不给钱。
作为警察,我觉得应该劝说店家出具收据、明细或者发票。我当时出警的时候,都是这么暗示报警人的。
Q:节假日,下班后,真的是看出了物价部门或者工商部门的缺失了。
A:还有几次,店家要的价格实在离谱,又不想给发票,我做工作,要不你把价格降到普通水平,要不你给发票,你选一个,或者咱们就这么耗着,等明天工商物价上班了,你们去那里解决!店主立马老实了,价格降下大半,但还是高,不过游客满意了。
Q:游客要是不满意,你是不是还要陪着游客直到满意。
A:不是的,我做工作只是熊着店主给收据,目的是让游客去告他。但是店主主动软了,我们也就顺坡下驴。
Q:所以,回到刚才那个一块肉15元,调解后付了一万多的新闻上,应该是警察调解得不对,没经验吧。
A:是啊,警察应该不管价格的贵贱,但是消费了你不给收据可不行。
面对天价菜单,面对宰客行为,你看懂警察是怎么帮你的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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