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1-10-13 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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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 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保护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布Ⅲ级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对机动车实行临时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重污染天气预警达到黄色预警(预警Ⅲ级)期间,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运输沙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荆江路、仙鹤路、建设路以内道路行驶。
二、在重污染天气预警达到橙色预警(预警Ⅱ级)期间,除执行第一项外,增加城区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运输沙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江陵大道、中兴路道路行驶。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达到红色预警(预警Ⅰ级)期间,除执行第一项、第二项外,全天24小时禁止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牌)且核定载质量1.5吨(含)以上的货运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
四、下列机动车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公交车、出租车、公路客运、厂企班车、工程抢险车、新能源车、环境监测、执法及督察车辆,城市管理执法车辆,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2、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的载货汽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限制通行措施立即执行;预警解除后,管制措施自然终止。
六、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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