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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18: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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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实心汉子 于 2016-8-19 18:40 编辑
江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市规划区和滨江新区禁止个人建房的通告
江陵政规〔2015〕3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江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定,决定在县城市规划区和滨江新区全面禁止个人建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和滨江新区禁止个人建房的区域(以下简称禁建区)如下:
城市规划区禁建范围为:东至东外环路(东环路以东252.5米处),南至南环路,西抵荆江大堤,北至富民路,总面积约20平方公里。
滨江新区禁建范围为:东至浦江路,南至富民路及荆江大堤,西抵滩马公路,北至新民渠及观南渠以北1000米,总面积约41平方公里。
二、禁建区内禁止个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凡违反本通告建房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管理区)要严格土地管控,禁建区内不得再供应零星的个人用地,不得再向村民分配宅基地。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均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716—4738641,受理单位: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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