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总工会
关于选聘法律顾问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
公 告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聘请工会法律顾问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通知》(鄂工办[2015]28号)精神,经县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选聘法律顾问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各1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选聘条件:
1.热心工会维权工作,身体健康;
2.法律顾问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丰富的法律知识,持有律师执业证书;
3.集体协商指导员应熟悉了解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安全与卫生等方面业务知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或离岗人员优先;
4.年龄30至60周岁,男女不限。
二、工作职责:
1.法律顾问职责:开展职工普法教育;处理重大职工维权案件;为集体协商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代表县总工会处理涉法事务;每月第一周周二在县职工服务中心坐班,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兼任集体协商指导员;
2.集体协商指导员职责:调查了解、指导参与、总结推广、督促检查全县集体协商工作;在县总工会坐班。
三、工作待遇:法律顾问1万元/年,专职协商指导员1600元/月。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6月24日至7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咨询电话:0716-4722929,联系人:李云坤
0716-4722930,联系人:阮美俊
2.报名地点:江陵县总工会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工作简历1份。
五、选聘办法:报名截止后,由县总工会按初选---面试---聘用---备案的程序选聘。县总工会对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初选并面试,确定人选后,由县总签订聘用协议,颁发聘书,聘用期一年,再报省市总工会审查备案。
特此公告。
江陵县总工会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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