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工商局12315发布2015年度第4号消费警示 乱花渐欲迷人眼,理性出游是关键
5月,正是出游好时节,携程、途牛、去哪儿网等旅游电商平台正在逐步取代了传统旅行社,成为了时下年轻人出行的首选。江陵县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预订旅游产品、选择电商平台、签订旅游合同等方面需仔细谨慎,合理规避纠纷,预防侵害发生。
选电商平台找“先行赔付”。时下,一些没有旅行社资质的电商平台代卖旅行社产品,出行前不与游客签订正式合同,一旦出了问题便将售后问题推给旅行社,这类无资质、无合同、无售后服务“三无产品”给旅游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面对鱼龙混杂的电商平台,消费者需要擦亮眼睛,谨慎选择。
订预售类产品看清限制条款。预售类产品凭借价格优惠、选择多样等优势,在出境旅游市场上颇受青睐。但受到旅游行业特性的影响,预售类产品通常会限定使用时间,并伴随着一定的使用限制条款。在购买预售产品之前需要首先确认预售类旅游产品的使用时间限制,并详细阅读随之附带的使用说明,以确保自己的顺利出行。游客确认参团后,旅行社与游客双方会签订正式的《出境旅游合同》,其中不仅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还涉及了旅游产品的具体服务标准,并应附有本次旅行的参考行程单。例如,选购产品的出发时间、出发地、酒店星级、行程安排等。虽然合同与行程单通常都有几十页之多,但因为该合同的各项内容都与游客本次旅程息息相关,且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游客务必在签订前详细阅读其中的各项条款,提前了解自己所选购服务的标准和细节。
通常在游客出发前一周内,旅行社会将最终确认的集合时间、地点,领队联系方式,行程安排等重要信息制成“出团通知书”,将纸质或电子版“出团通知书”交到游客手中。“出团通知书”不仅是最终行程的确认书,其中更涵盖了旅游目的地的基本概况、游客的行前准备以及游客出境旅游过程中的各类注意事项等十分重要的信息,因此也是游客务必要详细阅读并遵守的。
遇不可抗力因素依法维权。旅游行业容易受到天气、自然灾害、航空公司运力及航班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会出现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一旦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消费者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为依据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