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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县委] 2015年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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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4-14 09: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注意事项.doc (26.5 KB, 下载次数: 0)

    一、申报对象(新增)
    在鄂创业的台籍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历认证后,可作为扶持对象。

    二、申报条件(新增)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一致。
    2. 工商注册时间在通知下发之日前4个月以上,且项目正常运营4个月以上。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
    (file:///C:\Users\THINKP~1\AppData\Local\Temp\%W@GJ$ACOF(TYDYECOKVDYB.pnghttp://www.hb.hrss.gov.cn/hbwz/cyfc/loginWeb.jsp)注册申报,并按通知规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团委:
    (1)各项目申报至团委时,请团委联合当地人社局进行实地考察,确保项目真实性、符合条件再给申报项目盖章,项目考察表团委和人社部门都须盖章且签字,团委要求由书记签字(如暂无书记,由主持工作书记签字)。实地考察表要求附2-3张创业项目现场照片(照片体现:公司名称、项目现场)
    (2)《2015年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需县级团委、人社局盖章。
    3.各市、州团委:
    (1)对各县级团委申报的项目进行再审核,确保各市州上报至团省委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2)汇总各县市区团委申报项目,形成本市州申报项目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团省委青创中心。
    (3)将各县级团委申报项目书、考察表、汇总表整理寄送至团省委青创中心
    4.其他要求:各地团委只接受毕业生的申报项目书,在校生申报项目(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当地高校报送至教育厅。

    让我们一起开创大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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