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15-2-14 10:26 |
---|
签到天数: 131 天 [LV.7]远近闻名
高级会员
- 积分
- 13699
|
看点
一名独生子女,父母双亡,想要继承父母的股票房产,没想到困难重重,最后只能将妻子告上法庭。
小编秉着严肃认真的态度表示:亲,这绝不是一个冷笑话,而是个很有可能就发生在你身上滴事情哟!想知道前因后果?一起涨涨姿势吧……
荒唐案例 :
独生子继承遇阻 无奈告妻上法庭
已到不惑之年的刘先生是家里的独生子,父亲早在十几年前就去世了,其名下的3万余股银行股票归老伴,也就是刘先生的母亲郝老太太全权处理。去年6月,郝老太太也病故了,临终前留下遗嘱,将股票和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留给儿子刘先生继承。
不过,在继承遗产时,刘先生却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刘先生要求继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无法确认刘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他只好到法院起诉,自己是独生子,没有其他同为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他能起诉谁呢?
万般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让其按遗嘱继承股票和房产。
法院立案部门审查后认为,刘先生的妻子并不是继承案件的适合被告。刘先生也撤回了起诉,另寻办法。
上面刘先生的遭遇可以用下面的图示更形象地解读:
1、刘先生是家中独子,父母双亡后想继承股票和房产。
在我国,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公证的方式继承,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继承遗产。
2、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无法确认刘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
3、那就打官司吧,问题又来了,找不到被告!
按法规,必须有明确的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而独生子女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无人可告。
4、刘先生最后被逼无奈,将妻子告上法庭,想要回继承权。
但法院最终认定,刘先生的妻子不适合当本案被告。
看到这里,各位亲有木有无语心塞,好吧,问题已经来了,肿么解决捏?
公证处说法
可委托公证处调查,证明自己是独子
对于刘先生的这种遭遇,南京公证处公证员表示,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得不太多。该公证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确立领养制度,而独生子女证已经不能成为证明唯一继承人的法定证明。举例来说,一对夫妻双方只育有一子,随后夫妻双方离婚,各自再婚,女方再次怀孕生子。这时,前面生下的儿子,依然可以保留独生子女证。随后,前妻新生下的孩子,因为某些特殊原因,被母亲送到了自己前夫家寄养,那么后来的这个孩子,就和女子前夫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那这位前夫的儿子,依旧是独子;由于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后面收养的孩子,对于这位前夫的财产,在法律上也是有继承权的。
国外对于类似事件,是通过办理收养关系来确认是否有继承权,但是在中国的法律上,这个关系的确还是个空白。但这样的继承关系,可以说是十分极端的,但即使出现类似的情况,如果协商得好,公证可以解决,如果协商不好,那么到法院就是两个孩子之间的继承官司,不存在找不到被告的可能。而如果想证明是独子,可以委托公证处对父母的户籍、档案、相关工作记录等信息以及自己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以确认继承人唯一的身份。这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畴,不需要诉讼解决。
可申请继承公证,出联系函查遗产
独生子女如果遭遇父母突然离世的意外,要法定继承父母的遗产该如何办理呢?
首先,独生子女可以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公证处受理后,会发放联系函,当事人可以凭借这份联系函,到怀疑存有父母存款的银行进行调查,银行需予以配合。使用联系函,以继承为目的查阅银行存款的相关规定,在江苏已经实行很久了。“江苏省司法厅和江苏银监会早就联合发文,对遗产继承者查阅被继承人遗产提供了方便,江苏在这方面执行得也很好。”
该公证员称,“本来这种查阅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提出继承公证申请,公证处开具联系函,继承人到银行查阅;一种是做出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凭借公证书到银行查寻,但目前用的最多的还是联系函。”不过,由于国内目前尚没有个人全部财产登记制度,除了银行里的存款可以查阅之外,其它不知情财产的调查,还是有难度的。总体来看,联系函已经解决了很多继承问题,算是一大进步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