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创建 “放心舒心消费在江陵暨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省市场监管局等28个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北”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鄂市监发〔2019〕79 号)、《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2个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荆州”暨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荆市监发〔2019〕2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在江陵”创建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平稳增长,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现就申请参加“放心舒心消费在江陵暨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营场所在江陵县范围内,为消费者生活需要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单位(店)、街区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与百姓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且已持续经营2年。
二、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合法。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及其它证明文件,悬照亮证经营。
(二)落实相关制度。围绕放心消费创建和诚信示范创建认定标准内容,根据行业实际,制定并能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产品质量管理、经营服务管理、消费纠纷处理等制度。
(三)遵守公开承诺。经营者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履行六项承诺:践行诚信理念,强化法制意识;完善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放心;严格进货验收,保障质量放心;实行明码标价,保障价格放心;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服务放心;履行首问责任,保障维权放心。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江陵县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申报表(下载本公告附件1);
(二)经营者登记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的其它经营许可复印件;主营品牌商品或服务的品牌方(厂家)授权经营资格证明;
(三)经营者根据“放心消费创建和诚信示范单位(店)、街区、行业创建”认定标准,结合行业实际和经营特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承诺(产品质量、服务标准、经营管理、消费纠纷处理等);
(四)政府及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对经营者的评定、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四、申报时限
2021年6月25日至7月15日工作日期间。
五、申报及命名程序
(一)申报参加放心消费创建及诚信创建示范的单位(店)、街区、行业的负责人携带本公告所列申报材料到经营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申报;
(二)各监管所工作人员指导培育申报的单位(店)、街区、行业开展创建工作;
(三)申报放心消费创建及诚信创建示范的单位(店)、街区、行业(行业成员单位)在经营场所内显眼位置放置消费创建标识,公示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四)放心消费创建及诚信创建示范单位(店、街区、行业)的认定与命名,由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消委按照创建标准组织考核、验收,并按管理权限进行创建命名。
(五)放心消费创建及诚信创建示范单位(店、街区、行业)命名前,要在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同时应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信箱,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接到的投诉和举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调查,并反馈调查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参评单位(店、街区、行业)分别授予“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店)、诚信示范街区、诚信行业”称号。
六、申报地址及联系电话
全县各市场监管所地址、电话如下:
1.江陵县郝穴市场监管所
地址:江陵县郝穴镇仙鹤大道仙鹤路60号
电话:0716-4729205
2.江陵县普济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址:江陵县普济镇沿河路173号
电话:0716-4855315
3.江陵县秦市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址:江陵县秦市乡政府大院内
电话:13035318999
4.江陵县熊河市场监管所
地址:江陵县熊河镇荆洪路6号
电话:0716-4743315
5.江陵县白马寺市场监管所
地址:江陵县白马寺镇桂花路
电话:0716-4755331
6.江陵县三湖市场监管所
地址:江陵县三湖管理区机关大院内
电话:0716-4661315
7.江陵县资市市场监管所
地址:江陵县资市镇向阳路46号
电话:0716-4672315
8.江陵县马家寨市场监管所
地址:江陵县马家寨乡中心路101号
电话:0716-4660315
9.江陵县沙岗市场监管所
地址:江陵县沙岗镇沙东路148号
电话:0716-4702315
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
附件一:2021年江陵县放心舒心消费创建申报表
附件二:2021年荆州市放心舒心消费创建申报表
附件三:诚信经营示范店(单位)认定标准
从事生活消费品销售(含零售和批发)或提供生活性服务(如餐饮住宿、电信互联网、美容美发洗浴、文化娱乐体育、制作保养和修理、交通运输等)的商场、超市、公用企业、汽车4S店及其他经营主体,持续经营2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标准,公布为放心消费诚信经营示范店(单位)。
1、主体资格合法。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及其它证明文件,悬照亮证经营。
2、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有力。主要负责人对开展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计划方案、目标任务、制度规章和相关资料等建立健全。
3、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针对行业特点,围绕放心消费创建内容、标准、要求和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主题鲜明、载体多样、内容丰富;员工教肓培训制度落实,创建工作宣传氛围浓厚;各项工作与成效在本地区、同行业具有较好的示范效应。
4、经营和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服务质量标准;对经营的商品和服务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登记制度。
5、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意识强。严格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重视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守合同重信用,无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商业欺诈行为,无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国家禁止的经营行为﹔商品、服务质量、价格、计量等信息公开透明,质量查询和追溯体系建立健全,近一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不良记录,无严重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无因违法经营受到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在当地社会形象和认同度高。有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制度和机构人员、服务电话、办理流程、台账记录,对消费维权和投诉举报处理及时有效;积极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立和解、先行赔付和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等制度并认真落实。
7、经营和服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对经营和服务环节可能出现的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健全的制度和方案,近一年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责任事故。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及从业人员,具备法定资质和从业资格,有完整的经营、服务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
附件四: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创建认定标准
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其行业属性与百姓消费密切相关,能够按照创建活动内容和要求开展活动,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作用的,公布为放心消费诚信行业。
1、行业组织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有力。有健全的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工作职责、人员分工、创建目标、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并承担本行业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行业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行业组织内创建工作氛围浓厚。围绕创建活动内容、目标任务及行业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宣传教育、培训和诚信建设等活动,载体丰富、形式多样,每年行业内围绕创建内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行业组织内会员单位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90%以上。
3、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措施健全落实。根据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制定并不断完善行业规范与服务标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与政府桥梁纽带作用,结合行业协会(商会)职能,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经营者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曰常监管与检查,指导行业内经营者践约守信。
4、积极组织行业内经营者开展达标争创活动。围绕创建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开展达标争创活动,并对活动开展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和通报。行业内会员单位参与率达90%以上。
5、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行业会员单位均建立消费者权益投诉受理机构和消费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投诉处理综合满意率达到80%以上。行业内会员单位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达30%以上。加强对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情况检查,建立消费投诉处理情况回访和随机抽查等制度。积极与投诉维权热线以及各级消委建立有效工作衔接机制,及时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救济服务。
6、行业内无重大消费安全事件。安全生产与服务责任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近两年行业组织会员单位内未发生重大商品和服务质量事故,无重大消费纠纷和群体上访事件。
附件五:放心消费诚信示范街区认定标准
在当地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综合商业街区、特色(专业)经营街区、经营户集中的市场(交易平台),符合以下标准,公布为放心消费诚信示范街区。
1、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商品销售和服务集中度高,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街区内设有完善的创建工作组织机构,有健全的运行、管理和社会监督机制。街区主要位置有醒目固定的放心消费示范街区提示标牌、社会承诺、管理部门、消费投诉指引,以及公示的其它相关信息。
2、经营单位(店)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按照创建目标、经营服务内容和行业管理规范,自觉建立并公开和兑现服务承诺。经营场所内有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专用标识和温馨提示语。经营单位(店)负责人(含部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及相关内容知晓率达到90%以上。
3、各类市场主体坚持守法文明经营。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从事特殊行业的经营者,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严格按照核定项目悬照亮证经营。经营服务行为依法合规,自觉履行商品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销毁等责任义务。主动公示商品和服务质量信息,无虚假宣传、违法促销和其它商业欺诈行为。商品销售和服务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严格落实商品“三包”、7日无理由退货等法规与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监督。近两年街区(市场)内经营主体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4、街区内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健全。街区内建有消费维权服务站,做到一般投诉和处理不出门店,较大投诉和处理不出街区,投诉处理有记录、有回访,归档规范,对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80%以上。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努力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5、街区各项管理和运行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街区管理机构(含相关责任部门)建立消费安全责任网格化管理,健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和消费风险预警提示,以及矛盾纠纷化解等相关工作机制。围绕创建达标工作定期对经营者开展教育培训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测评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制定完善评比管理办法,有效激励和调动市场主体参与创建积极性。消费者对街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及其服务质量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群众知晓度达到90%以上。
来源: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