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2-3 2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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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陵县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江花园建设项目
| 信息发布部门
| 江陵县发改委
| 审批文号
| 江发改审批〔2013〕23号
| 审批文件
| 关于江陵县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江花园建设项目核准批复
| 批复机关
| 江陵县发改局
| 受文单位
| 江陵县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发文日期
| 2013-04-09
| 内容
| 你公司《关于江陵县龙江花园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了改善江陵县城区人居环境,提升江陵县形象,满足市民安居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文件精神,同意新建江陵县龙江花园建设项目,项目单位为江陵县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陵县仙鹤大道东侧,东面和北面是龙渊村农田和居民区,宗地占地面积3186平方米。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栋21层高层住宅及临街商铺,总建筑面积9557.31平方米,其中住宅楼8808.37平方米,商铺748.94平方米,另外修建地下室1987.7平方米;绿化景观工程、路面硬化(给排水)、小区照明、天然气管网等配套工程,购置电梯、监控系统及消防设施设备。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412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五、项目建设用能和节能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可再生资源、建筑单体符合现行节能建筑标准,项目建设所用的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能标准和节能规定。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江陵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210242013B00143>、江陵县城乡规划局规划意见书(NO:JGTJ2013003号)、江陵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八、请据此批复要求,在完成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后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土、环保、节能、规划、防震、消防等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也未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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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花园楼盘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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