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ach]63148[/attach] 买套房子,对于很多市民来说,是人生中一项最大的消费,而且也是一个家的起点。如今,荆州出台了一揽子购房好政策。 1套房家庭结清银行贷款再购房 可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对银行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银行贷款已经结清,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银行金融机构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首套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缩短放款周期;在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放款,不得附加其他放款条件。 外地家庭在城区购房可申请落户 孩子可“就近入学” 县(市)及外地家庭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无需出具无房证明,本人及父母、未成年子女均可凭在市房产管理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缴纳凭证,申请在我市城区落户,公安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办理好落户手续;教育部门对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成员,应按“就近入学”原则办理入学手续。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者 减半征收契税 针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房的,意见要求,可减半征收契税。其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契税按1%的比例计征;单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契税按2%的比例计征。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买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对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在市中心城区购买单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实施购房补贴。 明年起,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高总额提高至45万元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且其名下无住房的,仍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其名下有一套住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住房公积金机构应在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放款。 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市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总额由40万元提高至45万元。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推行异地购房贷款业务,允许职工直系亲属间购房实行住房公积金互取、互贷、互还。 货币化安置比例提高 逐步到80%以上 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货币化安置比率逐步提高到80%以上。利用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整体代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用作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中心城区尚未开工的还迁(建)房项目可停止建设,通过货币化方式安置还迁(建)户。 高层住宅完成总层数工程量的2/3 可申请预售许可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禁止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强化资质年审,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公租房易地建设费等数额较大的各种规费,经批准可按项目的实际开发进度分期缴纳。 规范房地产预售许可条件,多层住宅主体工程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层数的2/3工程量后,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江汉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