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关于建立精准扶贫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2019年底前全部脱贫,提前脱贫的贫困县最高可获3000万元奖励。《意见》详细规定了我省农村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脱贫标准。 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标准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符合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条例的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相应纳入供养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超过同期国家确定的扶贫标准;上学难、就业难、看病难、安居难、养老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贫困村脱贫标准:该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村集体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各项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贫困县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贫困村必须全部脱贫,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意见》指出,到2019年底,我省590万农村贫困人口必须全部脱贫,4821个贫困村全部出列,37个贫困县全部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