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荆州全面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从6月1日起,将荆州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提高到每月480元,上调50元;各县市区提高到每月420元,上调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000元每年,上调500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中心城区、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为每人每年6000元,洪湖市每人每年5850元,监利县每人每年5800元,江陵县每人每年568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各地按照集中供养标准的70%执行。 医疗救助标准:低保对象个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年最高封顶线80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我市将严格按照上述社会救助标准,认真开展动态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清退,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来源 荆州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佘国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