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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全面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标准

2015-8-6 09:02|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913| 评论: 1|原作者: 佘国俊|来自: 荆州人民广播电台

摘要: 市政府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荆州全面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从6月1日起,将荆州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提高到每月480元,上调50元;各县市区提高到每月420元,上调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000元每年,上调500元。 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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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荆州全面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从6月1日起,将荆州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提高到每月480元,上调50元;各县市区提高到每月420元,上调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000元每年,上调500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中心城区、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为每人每年6000元,洪湖市每人每年5850元,监利县每人每年5800元,江陵县每人每年568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各地按照集中供养标准的70%执行

医疗救助标准:低保对象个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年最高封顶线80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我市将严格按照上述社会救助标准,认真开展动态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清退,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来源 荆州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佘国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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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400 2015-8-7 16:55
政策是好的,可惜有的地方有的人达不到救助标准也在吃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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