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规范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实现“零错案,零复议、零诉讼、零违纪”行政执法目标。 一是源头建制度。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拟定了《《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流程》、《案件办理流程》、《投诉举报处理流程》等暂行方案,统一执法中的一些基本要求。 二是事中“再监督”。根据省局“再监督”试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在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内开展“再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全方位监督。加强媒体问政,推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事后再评审。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到位,逻辑严密,文档规范”的行政执法要求,加强案卷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