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公安交管部门要求,下月起我省将严格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记者昨日从市交管局获悉,我市将从11月1日起与全省同步实施,交通违法处罚将通过银行终端缴款(POS机)进行罚款缴纳,交警上路罚款一律不得收取现金。 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罚缴分离,是指公安交警系统及其民警对被处罚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时,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必须由被处罚人上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账户,交警部门不得自行设立非财政指定的汇缴账户收取罚款。 为最大限度的为被处罚人缴纳罚款提供方便,省公安交管部门要求,交警大队至少为被处罚人提供2种以上(含2种)缴款方式,交警中队至少要为被处罚人提供1种以上的缴款方式。缴款方式共分为四种:银行柜台缴款;警务终端自助缴款(易站通等);网上银行支付缴款(支付宝、易付宝、微信等);银行终端缴款(POS机等)。 据悉,目前,市交管局已在城区各大队建立了交通违法一站式办理系统,驾驶人办理交通违法查询、违法行为确认(扣分)及罚款缴纳等违法处理业务只需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银联银行卡”(身份证、驾驶证、银联卡为同一人),按照屏幕提示自助操作即可。而自11月1日起,交通违法处理柜台也将实行银行终端缴款(即POS机缴款),被处罚人缴纳罚款时一律使用银行卡,不再收取现金。(荆州晚报记者户雪梅通讯员韩福生周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