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一轮退耕还草调查摸底工作,为编制全省退耕还草提供科学数据依据,江陵县遵循“四个原则”扎实开展该项工作。 一是坚持“严格范围,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长江流域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范围,合理退耕25度以上坡地和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下坡耕地,基本农田不准申报;二是坚持“农户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根据农户意愿,所有申报数据必须真实,不得无中生有;三是坚持“因物制宜,发展产业”的原则。所有申报退耕还草户必须在养殖规划区内,能够脱贫致富,属牛、羊养殖户的农户,无牛羊饲养基础,又没有养殖条件的农户,一律不得申报退耕还草;四是坚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的原则。建立退耕还草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狠抓规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