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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味”,江陵一女子偷鸡被抓!

2024-12-25 13:49| 发布者: 论坛管理| 查看: 750| 评论: 0|来自: 平安江陵

摘要: 12月13日上午,江陵警方1小时速破一起偷鸡案,抓获盗窃嫌疑人1名,追回被盗的5只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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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上午,江陵警方1小时速破一起偷鸡案,抓获盗窃嫌疑人1名,追回被盗的5只鸡。

12月13日09时许,郝穴派出所接到群众黄先生报警称:自己水产门市上存放的5只鸡被偷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通过调取店内监控,发现一名女子进入水产门市内,趁无人注意时将鸡偷走。随后,在县局侦查中心的精准研判下,民警于当日10时许,将违法嫌疑人刘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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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刘某某如实供述了偷鸡的违法事实。原来,刘某某在回家途中,路过黄先生的水产门市,看见店门敞开着,一个黑色塑料袋装着几只杀好了的鸡,刘某某为贪小便宜,趁无人之际将鸡偷走。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被盗的5只鸡已归还给黄先生。

民警提醒
年终岁尾
请大家务必提高防范意识
不要给小偷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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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来源:郝穴派出所、平安江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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