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陵县电动自行车“二维码”溯源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江陵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主动作为、科技赋能,在全县推行电动自行车“二维码”溯源管理先行试点创建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年10月25日起至11月10日为电动自行车“二维码”溯源管理集中宣传推广时间。 二、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及合格证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或属地派出所免费上牌。白马寺镇、资市镇电动自行车车主到当地邮政所办理登记上牌。 三、已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含红牌和绿牌),于集中宣传推广期间,请驾车前往各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二维码”溯源登记,或者使用微信添加“荆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绑定。 四、江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持续对无牌无证无保险、擅自改型、更换不合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依法进行查处。 江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0月30日 来源:江陵交警 |